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10桐梓县燎原至上厂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交通运******管理局,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2.1.2建设规模:G210桐梓县燎原至上厂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约17.1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实施,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及相应绿化及景观工程等。
2.1.3项目总投资43417万元,合同估算价453.3896万元。
2.1.4招标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G210桐梓县燎原至上厂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工作内容 |
服务范围 |
|
工程可行性研究 |
按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根据需要开展完成提级论证工作,包括为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实地调查、路线踏勘、资料收集、地质勘探、测量、分析研究、专家评审会的汇报、会务,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核准所需的相关资料,提出交通与旅游融合的建议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文件的报批(或核准)等工作。 |
|
工程勘察设计 |
里程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的勘察设计;上述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若有)、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概算预算文件的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阶段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交竣工验收配合、变更、竣工图编制配合、征地拆迁图编绘(如有)等)。 |
2.3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提级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全部完成为止,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30天,初步设计周期3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60天,配合服务周期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注:具备公路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最新信用等级为AA或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最新信用等级为B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9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0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本项目为R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TYTB格式)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R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采用现场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携带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到“交易场所”指定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
9.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高新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
10.异议与投诉
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1.其他
无。
12.联系方式
******管理局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359号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0851-******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栋23、24楼
联系人:谢普敏,成员:袁彩蝶、张永
电话:******、******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注:具备公路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及以上的单位。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路线(或线路)、公路工程(或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勘察设计、道路桥梁、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续上表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技术建议书全文不宜超过200页)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根据对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的理解深刻得8.1~10分,较深刻得6.1-8分,一般得6分,缺项得0分。
注:低于6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招标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基本到位,并提出了科学合理有效对策措施得8.1~10分,较为科学合理有效对策措施得6.1~8分,基本合格得6分,缺项得0分。
注:低于6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得4.1~5分,安排较合理得3.1~4分,安排基本可行得3分,缺项得0分。
注: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1~10分,保证措施较合理得6.1~8分,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缺项得0分。
注:低于6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1~5分,安排较合理得3.1~4分,安排基本可行得3分,缺项得0分。
注: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2分;
(2)具有正高职称的加2分;
(3)每增加1个里程不少于10公里(含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主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高加6分。
注: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3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15;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企业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12分
(2)投标人每提供一个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完成的里程不少于10公里(含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得2分,最多得2分。
(3)投标人每提供一个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完成的里程不少于10公里(含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勘察设计(含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项目加2分,最多加6分。
注: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8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履约信誉 |
10分 |
R企业最新信用评价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7分;
(2)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
AA得3分,A得1.5分,B得0分,C得-1.5分,D得-3分。
注:投标人信用等级的确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
|
3.11 |
智能辅助评标 |
本次评标是否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辅助评标:
£是
(2)其他智能辅助内容:/。
R否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各评******************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进行单独说明,并计入评标报告。
******委员会在进行第一个信封评审时,可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第一信封评审结果应标注为“未通过”。3.10.3关于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的认定:
依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号),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规定如下: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3.10.4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
******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招标项目评******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推送至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以及异议、投诉。
******************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委员会编辑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