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美罗国际发酵提取车间年产8000kg灵芝多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27日—2025年8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7日—2025年8月29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美罗国际发酵提取车间年产8000kg灵芝多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路2677号
******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路2677号,占地面积2943.9m2,总建筑面积2943.9m2。改造内容为在维持原有发酵提取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对提取车间实施改造,沿用现有设备;对19台/套提取设备进行改造,新增1套酒精回收设施,同步改造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技改完成后,提取车间将实现年产8000kg灵芝菌丝体多糖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地面废水、发酵清洗设备废水、提取清洗设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土豆清洗废水、土豆榨汁机、蒸煮电磁炉清洗废水、麸皮清洗废水、麸皮蒸煮电磁炉清洗废水、发酵浓缩废水、提取浓缩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水、乙醇回收废水等均进入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酒精回收系统及干燥过程中挥发的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统一收集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菌丝体、菌丝体多糖干燥粉碎产生的粉尘统一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污水处理站站房进行密闭,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的气体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包装废物、回收粉尘、废空调过滤介质集中收集外售实现综合利用;土豆皮、土豆滤渣、麸皮渣、废培养基、菌丝体滤渣、更换的滤布、污水站栅渣、污泥收集后分别放置固废区,采用防渗材质袋装均封口,每天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废活性炭(吸附废气)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其贮存、转移和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六)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