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日处理2.5万吨工业污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书
******有限公司:
你单位******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有限公司日处理2.5万吨工业污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已收悉。依据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该申请材料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委托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作为你单位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单位。
一、排污口设置方案
(一)排污口地理位置:******有限公司日处理2.5万吨工业污水厂北侧约32m处、东辽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25°5'50.651",北纬:42°54'18.258"。
(二)排污口类型:新建。
(三)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四)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五)排污口入河方式:巴士计量槽出水至排污口管线320m,排气阀井至末端穿堤管线总长39.5m排入东辽河,自然流淌到东辽河,管道末端增设拍门,防止河水倒灌,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入河污水排污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污染物排放量
该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为园区内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m3/d,采用“调节及事故池+综合预处理间+高密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AO+A/O生化池+二沉池+臭氧前氧化池+深度处理+臭氧催化氧化池+消毒接触池+巴歇尔计量槽”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除NH3-N≤1.5mg/L、TP≤0.3mg/L以外)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排入东辽河。
正常工况下,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最大排放量为COD:456.25t/a、NH3-N:13.69t/a、BOD5:91.25t/a、SS:91.25t/a、TP:2.737t/a、TN:136.875t/a。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
(一)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
(二)须进一步完善入河污染物事故排放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三)建设单位须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水连续均匀入河排放,不渗漏、不外溢,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排污口应严格按照防洪标准要求设计建设,避免出现洪水倒灌等事件。
(四)严格制定并落实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办法和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须在入河排污口处竖立标志牌,安装监控废水排放的在线流量计及COD、NH3-N等污染物监测设备,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水量实时监测。
(五)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须及时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排放量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