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0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国庆村二组
******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国庆村二组,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改造,锅炉房内配备1台2.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及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水一部分用于灰渣和除尘灰拌湿,其他部分同软化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管道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中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烟气使用低氮燃烧装置,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灰渣和除尘灰在封闭锅炉房内暂存,采取拌湿的措施处理,降低扬尘产生;锅炉房内地面做硬化处理、定期清扫。厂界无组织废气(卸料粉尘、堆存粉尘、上料粉尘、灰渣和除尘灰运输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灰及锅炉灰渣在锅炉房内灰渣场进行暂存,拌湿处理后,采用袋装进行收集后转运,回用作农肥。废布袋收集至垃圾桶,外售综合利用;制水废活性炭、废pp棉及废锰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