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罗国际发酵提取车间年产8000kg灵芝多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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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编制的《美罗国际发酵提取车间年产8000kg灵芝多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路2677号,占地面积29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43.9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在保持原有发酵提取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对提取车间进行改造,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同时对19台/套提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新增1套酒精回收设施,并同步改造企业现有的污水处理站。技术改造完成后,提取车间将具备年产8000公斤灵芝菌丝体多糖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维持不变。在严格贯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地面废水、发酵设备清洗废水、提取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土豆清洗废水、土豆榨汁机清洗废水、蒸煮电磁炉清洗废水、麸皮清洗废水、麸皮蒸煮电磁炉清洗废水、发酵浓缩废水、提取浓缩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水、乙醇回收废水等,均进入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酒精回收系统及干燥过程中挥发的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统一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规定;菌丝体及菌丝体多糖干燥粉碎产生的粉尘统一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站房进行密闭处理,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除臭处理,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相关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包装废物、回收粉尘、废空调过滤介质集中收集外售实现综合利用;土豆皮、土豆滤渣、麸皮渣、废培养基、菌丝体滤渣、更换的滤布、污水站栅渣、污泥收集后分别放置固废区,采用防渗材质袋装均封口,每天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废活性炭(吸附废气)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其贮存、转移和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六)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