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河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等3户
所在地:石家庄市
债权总额:1,571.19万元(截至2025年7月30日)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拥有的河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截至2025年7月30日,债权总额为1,571.1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55.00万元,利息211.47万元,孳生息1,104.72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
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处置基准日 | 贷款本金余额 | 利息(含孳生息)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河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 | 2025/7/30 | 162.00 | 849.76 | 1,011.76 | 石家庄市乡镇企业局物资工贸总公司 | 无 |
2 | 河北省电子技术开发公司 | 2025/7/30 | 24.00 | 140.79 | 164.79 | 河北省电子器材公司 | 无 |
3 | 河北省电子信息产业总公司 | 2025/7/30 | 69.00 | 325.64 | 394.64 | 中国电子进出口河北公司 | 无 |
合计 | 255.00 | 1,316.19 | 1,57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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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执行情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河北省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债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河北省电子信息产业总公司债权未见诉讼执行资料,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包括不限于招投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交易所挂牌)、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执行和解、债务重组等交易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以下主体除外:①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②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③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④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⑤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法院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债权转让金额最终以签署协议上的转让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闫先生、曲女士
联系电话:0311-89863311
邮政编码:050061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红军大街27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89863282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