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D2D3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D2D3栋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白石村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1、改建部分拆除D2栋2F-8F和D3栋1F-5F原有设备设施、厂房保持不变;2、扩建部分在D2D3栋新增23组冷却塔系统、5套废气处理装置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3、技术改造部分调整L1栋7-8F油墨类型(水性改为溶剂型),其余工艺不变。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依托6#号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洗涤用水”、“工艺用水”和“冷却用水”标准(其中电导率小于≦1250μs/cm)后回用于生产,回用率须≥60%以上,剩余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接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较严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要求的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较严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油墨渣、废网纱、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有机溶剂、废沸石、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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