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城至坪山高速公路(先行工程 K36+800~K38+800)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惠城至坪山高速公路(先行工程 K36+800~K38+800
建设地点
******街道新塘村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21873.8万元,项目作为惠城至坪山高速公路先行工程,建设完成后不具备运营条件。项目路线起于新塘村石牙排,终于新塘村半山,路线长2.0km,总体呈南北走向。道路等级为高速公路,采用双向八车道建设标准,设计车速为100km/h。工程内容包含大桥 697m/2座以及路基工程,涉及与3处乡村道路交叉,设置桥梁或涵洞跨越。配套大临工程设施工工区1处(含混凝土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厂)、弃土场1处、表土临时堆放场1处、施工便道约2.1km。,营运期须严格按照惠城至坪山高速公路全线工程环评落实环保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施工期: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规范施工场地、物料临时堆场设置,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应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和平整、复绿工作,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水环境污染,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场地选址应尽量远离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收集后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场地范围内排放。施工期桥梁施工泥浆循环使用,施工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扬尘方案,按照《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施工物料应封闭运输,施工现场、物料现场采取洒水、防风遮盖等防扬尘措施,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施工过程的噪声防治工作。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能力单位定期清运,沉砂池污泥晒干后于项目场地内自行堆放处置,不外运。项目不设置专门的取弃土场,应加强工程弃渣、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六)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
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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