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新增双层铁床3万件、铁柜2.5万个、不锈钢柜800个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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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新增双层铁床3万件、铁柜2.5万个、不锈钢柜800个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大光村矮一村民小组镇高公路边厂房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房内新增前处理生产线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增加部分机加设备,升级废气处理设施。改扩建后年产双层铁床3.8万件、铁柜3万个、不锈钢柜1000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废液及喷淋废水、药剂槽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粉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要求的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废水处理设施臭气污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弃超滤膜、反渗透膜、蒸发浓缩液、污泥、浮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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