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20号
******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吨风电轴承
精密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吨风电轴承精密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老井西路3号(原洛新产业集聚区),本次扩建项目是在新建的4#厂房内建设年加工8万吨风电轴承精密锻件项目。主要采用“原材料-下料-加热-锻造-调质处理-机加工-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加热炉、压力机、碾环机、调质炉等。该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安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委办〔2025〕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本项目天然气加热炉和调质炉均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合并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要求,同时也要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排放限值。
3、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3m3隔油池+化粪池(2座,10m3、5m3)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洛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洛新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依托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00m2,1座480m2)暂存,定期外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现有的危废暂存间(30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3398t/a、SO20.0593t/a、NOx0.7******************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