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22号
关于******有限公司发光字、金属标牌研发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有限公司发光字、金属标牌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有限公司发光字、金属标牌研发生产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五头社区北侧,对现有工程进行扩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雕刻、开槽、折弯、焊接、打磨、喷涂、烘干、丝印、打印、组装等。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金属标牌1500块、发光字9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项目北车间整体封闭,切割下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喷粉间整体密闭,静电喷粉工序粉尘经滤筒+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喷涂间、烘干间整体密闭,水性漆喷涂、丝网印刷、水性漆烘干及塑封固化工序废气密闭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同时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限值要求;南车间整体封闭,切割、雕刻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排放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和《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限值要求。
以上涉颗粒物工序应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不高于10mg/m3)。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已建成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肥田。
3、本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类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1365t/a、SO20.0029t/a、NOx0.1346t/a、VOCs0.0859t/a******有限公司2024******有限公司2022年3******有限责任公司VOCs减排量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正村镇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