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图木舒克经开区达坂山工业园背压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坂山工业园区南部,新建2×100兆瓦抽汽背压式汽轮机组,配3×670吨/时亚临界超高温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两用一备),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燃煤储运系统、除灰渣系统、110千伏升压站及配电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等公用、辅助、贮运及环保工程。机组设计年发电量13.83亿千瓦·时,年供热量1974.33万吉焦。工程总投资183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35万元,占总投资的8.69%。
二、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唐王城达坂山工业园)供热工程规划》。第三师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变更图木舒克经开区达坂山工业园背压机组工程核准的批复》(师市发改发〔2025〕198号)。
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供热区相关工作。项目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行第2个采暖季前,拆除供热区域内的2台燃煤小锅炉,供热半径1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项目配套热网应与本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二)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美丽兵团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三)落实清洁运输管理要求。煤炭采用铁路和新能源车辆运输,其他物料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建设覆盖所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出入口的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厂及厂内运输车辆基本信息电子台账,实施信息自动记录,实时保存、更新和上传。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设置精准喷氨系统,脱硝效率不低于80%;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置烟气换热器(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8.25%;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去除效率不低于70%。处理后烟气通过15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相应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相应限值要求;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应符合《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3-2018),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在3.8mg/m3以下。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物料输送、物料储存、制备过程的无组织排放。
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粉仓等产尘点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灰库粉尘、渣仓粉尘采用DMC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建设全封闭条形煤场及封闭式输煤廊道,煤场及输煤廊道均配置自动喷雾抑尘装置;汽车卸煤区域采取封闭措施,采用双缝隙式汽车卸煤沟,配套负压收尘、脉冲布袋除尘、微雾抑尘等装置;煤炭等块状物料厂内采用带式输送机封闭输送;碎煤机、磨煤机等制煤系统全密闭并配水力清扫装置;石灰石粉仓、灰库、脱硫石膏库、渣仓等均采用封闭式料仓;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专用罐车密闭输送;尿素溶液采用储罐密闭储存;柴油储罐设置密封装置。配备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运输车辆的车轮、底盘、车身进行冲洗;厂区及周边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67.55吨/年、358.02吨/年和42.09吨/年。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碳排放管理制度。预留二氧化碳捕集(CCUS)接口,积极拓展二氧化碳收集利用途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水采用图木舒克市城市污水厂再生水;生产备用和生活用水水源采用永安坝水库地表水。强化节水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给排水、再生水处理、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强化水资源的梯级、循环使用要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再生水采用“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EDI全膜法”工艺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后用于生产。脱硫废水采用“中和调节+絮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经“低温浓缩+高温旁路烟气蒸发”,实现脱硫废水不外排。输煤系统排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辅机循环排污水、化学处理系统超滤反冲洗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反渗透酸碱废水用于脱硫系统补水;锅炉补给水系统排污水作为循环水回用。全厂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中的相应用水标准限值。锅炉启动和大修产生的酸洗废水委托酸洗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达坂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应急事故池、事故油池和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控体系。装置设施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柴油储罐区周边合理设置围堰;110千伏变电站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油池收集废变压器油。脱硫车间设置脱硫废水事故浆液罐;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按规定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废脱硝催化剂、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电袋复合除尘器废弃除尘布袋、脱硫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按鉴别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鉴别结果出具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周转灰渣场分区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九)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十)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变电站,变电站厂房外悬挂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十一)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按照《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规定,在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烟气连续监测现场端系统中一次仪表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采仪,须直接采集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接入锅炉生产及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参数;煤场、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脱硫石膏库、CEMS站房内及采样平台等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
(十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三)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