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桃建〔2025〕11号
******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桃源县城乡管道天然气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和《桃源县城乡管道天然气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街道八字路社区,管线工程覆盖溪桥镇、热市镇等27个乡镇。总投资439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LNG气化站和门站合建站,在杨溪桥镇、热市镇等27个乡镇敷设各种管径燃气管网568.46km、管道组装焊接341.08km、管道热熔连接227.38km、三层PE管道防腐568.46km,配套建设线路阀井35座、高中压调压计量撬27座、标示桩5684个及燃气安全监控及信息化平台。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LNG气化站和门站合建站、管线施工范围,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施工和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减少地面裸露;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和管道开挖临时堆土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堆放场做好护坡和覆盖;临时弃土堆设置排水导流沟,做好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禁止破坏野生植物和捕杀野生动物。
2、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施工期开挖、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和废气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等防治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营运期要加强管理、合理操作,天然气门站加臭过程实行全封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强化水污染防治防控。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桃源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做好噪声污染防控。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围挡、警示牌,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标准。营运期做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桃源建筑垃圾消纳场,LNG气化站和门站合建站弃土运至陬市高湾取土场消纳;废焊条外卖综合利用,钻渣、干化泥浆交由渣土管理部门处置;施工废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过滤固废经收集后,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清管废渣、残存凝析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分离器检修废渣、分离器检修滤芯、废加臭剂桶和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各类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天然气泄漏检测装置、事故自******居民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宣传;建立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在项目开工建设、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具体负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