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桃建〔2025〕10号
******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年产40000吨瓷砖胶、20000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年产40000吨瓷砖胶、20000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陬市工业园片区(E111°33′50.978″,N29°3′30.139″),项目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2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瓷砖胶生产线、腻子粉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成品储存区、原料区、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40000吨瓷砖胶、20000吨腻子粉。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控。瓷砖胶、腻子粉生产线物料输送储存、拆包投料及包装、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机制砂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强化水污染防治防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陬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固定基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运营期脉冲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具体负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