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桃建[2025]9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漳江创业园),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27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裁断机56台、针车480台及其他配套生产设施,布置45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生产线共15条(成型流水线13条、照射线2条)。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控。2#车间2F1条照射线与1条成型线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4#车间2F6条成型线废气密闭收集,分别经2套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4#车间3F1条照射线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4#车间3F4条成型线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5#车间3F2条成型线密闭收集,分别经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有机废气(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
2、强化水污染防治防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桃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桃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控。落实基础减振、消音、密闭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边角料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油墨残渣、废弃包装桶等危废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强化各类环境风险防控。项目投入运营前,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应急小组的职责,合理规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及处置方法。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具体负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