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F区12号2号厂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钢结构、屋面彩板、镀锌板的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水帘柜喷漆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用作调漆用水,调漆废水在喷漆、晾干过程中全部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喷塑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蜂窝纸边角料、珍珠岩防火板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焊尘及焊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废液压油、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