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东园村347号
四、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用回用抑尘用水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被物料吸收或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喷雾降尘措施;项目破碎及筛分工序于密闭厂房内作业,且采取湿法作业方式,于喂料口加水浇湿物料,并于破碎机及振动筛等设备进出料口产尘点处设置喷雾措施;项目物料输送于密闭厂房内进行;堆场采取有效覆盖及喷雾措施;车辆运输扬尘主要采取厂区路面硬化,定期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清扫、洒水,设置洗车平台,并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来减少运输扬尘。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建筑垃圾杂物及地面沉降的粉尘收集暂存后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污泥收集暂存后及时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