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火山引擎内蒙古和林格尔算力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项目建设锅炉房1座,新建2台1.33t/h燃气锅炉,配套建设软水制备系统、管线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5%。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执行0.32吨/年和1.29吨/年。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树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