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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铂金精炼(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分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以粗铂、粗钯贵金属为原料,通过溶解、还原等工艺,年产海绵铂14.857吨、海绵钯4.952吨。项目主要建设湿法车间、湿法辅助车间、危化库、废液暂存间等,产品储存库、化验室、危废暂存间等依托原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6.7%。
项目为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艺酸性废气(主要包括 hcl、no2、no)收集后进入湿法车间酸性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冷凝+三级真空柱吸收+二级射流喷射+二级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工艺酸碱废气(主要有nh3、hcl)收集后进入湿法车间酸碱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冷凝+二级鼓泡吸收+酸液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冲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工程贵金属烟尘一同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包括颗粒物和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及危化品库进行负压抽气,收集的废气通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金山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废液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措施,储罐区和危险品存放区设置围堰和收集池,以防止泄漏的物料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运营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加强固废管理。包装废物(非化学品类)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回收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膜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废物、铂精炼过滤废液、钯精炼过滤废液、废气喷淋废液、沾染化学品类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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