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和林格尔新区空港片区综合市政配套及能源补给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拟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空港片区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前端区域利用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道路桥下空间建设机场主进场路及连接通道,从而连接县道x020为周边提供进入机场的道路。其中连接通道为四级道路,北起x020,南至主进场路,道路长度为2.01km,道路实施宽度为10.5m,设计速度20km/h,采用双向2车道规模;主进场路为一级道路,西起进港路,东至连接通道,道路长度为0.50km,道路实施宽度为31.5m,设计速度60km/h,采用双向6车道规模。道路全长2.51km,建设面积为1679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49.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3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对周边树木进行破坏或砍伐,不在公益林内设置临时占地;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严格规定物料运输道路;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道路边坡进行绿化,植被恢复以当地树种草种为主,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施工场地内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进行苫盖,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选择远离敏感点的北侧和西侧道路,施工场地及堆土场设置在连接通道西侧闲置的机场高速预制件厂内的空地,远离东侧的草场村,土方、石砂、水泥等散货物料的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及时用苫布覆盖,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路面铺设采取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在沥青的熔化过程中,注意控制熔化温度,以免产生过多的有害气体。沥青摊铺作业机械要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生活设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加装隔音罩,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绕避沿线敏感点。新机场周边村庄环境敏感点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二类区标准。
(五)加强固废管理。剩余的筑路材料,尚能使用的及时运走用于其余路段,不能使用的废料及时送到市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挖方全部用于路基回填,不产生弃方。施工场地内沉淀池产生的泥渣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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