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有限公司为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是对该单位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立条件、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现已检查完毕,对该单位的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通知书文号:荔财其〔2025〕280号
二、检查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
******有限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 黄文韵
五、存在问题:
(一)2名专职人员未完成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以及《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有限公司商业管理服务合同》上未明确记载以下内容:签约时间、解决争议的方法。
上述事项不符合《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委托合同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六)签约时间;(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的规定。
(三)与委托方终止委托关系时,监交人未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上述事项不符合《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初次接受委托与终止委托关系时,移交人员应当整理需要移交的各项资料,编制移交清册,……移交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并由交接双方的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六、整改通知书要求:
******财政局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做好单位专职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工作。你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应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以保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二)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规范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目的、委托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规范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保障代理记账服务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三)按照《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委托关系时,移交人员应当整理需要移交的各项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相关文件及物品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应当予以书面说明。移交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并由交接双方的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责任边界?,并确保电子与实物资料的完整迁移。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一份应当归档保管。
******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