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有限公司为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是对该单位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立条件、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现已检查完毕,对该单位的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通知书文号:荔财其〔2025〕276号
二、检查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
******有限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 梁翠雯
五、存在问题:
(一)与委托方签订的《代理记账约定书》上未明确记载以下内容: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上述事项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以及《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委托合同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的规定。
(二)与委托方终止委托关系时,监交人未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上述事项不符合《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初次接受委托与终止委托关系时,移交人员应当整理需要移交的各项资料,编制移交清册,……移交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并由交接双方的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六、整改通知书要求:
(一)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规范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目的、委托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规范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保障代理记账服务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二)按照《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委托关系时,移交人员应当整理需要移交的各项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相关文件及物品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应当予以书面说明。移交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并由交接双方的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责任边界?,并确保电子与实物资料的完整迁移。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一份应当归档保管。
******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