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务中心实施的海淀区上地0702街区东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用地******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1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海淀区上地0702街区东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居住用地、托幼用地、******小学合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服务中心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北至西北旺南路;西至树村路;南至农大北路;东至上地村西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所属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1.9694公顷(约29.5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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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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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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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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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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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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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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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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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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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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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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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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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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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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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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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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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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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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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694公顷,其中1.2281公顷(18.4215亩)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20万元/亩,征地补偿费7737.03万元;其余0.7413公顷(11.1195亩)征地补偿标准为88万元/亩,征地补偿费978.516万元;本次征地补偿费共计8715.546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非宅基地类房屋;******有限公司非宅基地类房屋,涉及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青苗等地上附着物,以上非宅基地类房屋、青苗附着物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5〕110******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