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有限公司年生产金属日用制品150万件、塑料日用制品23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生产金属日用制品150万件、塑料日用制品230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大道15号9幢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租赁厂房建筑面积7815.28m2,年生产电泳金属日用制品150万件、塑料日用制品230万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产废水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电泳及烘干固化废气、燃料废气收集后统一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屋顶排放。破碎粉尘经集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屋顶排放。密闭空间负压抽风,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68786972
2、传真:059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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