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晋江西溪流域官桥至龙门段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安溪晋江西溪流域官桥至龙门段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及龙门镇龙门溪段
建设单位
******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无新增建设用地,生态护岸7.7km,底泥清淤4.98km(约5万吨淤泥),污水管网32km。项目总投资7866.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8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陆生生态:临时用地严格按照用地协议,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施工临时用地的处理工作,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2、水生生态: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严禁堆放于河道周围及沿线河流的河滩与河岸,避免雨期造成水土流失和因淋渗污染河流水质。严格杜绝施工人员随意丢弃废物的陋习,不能在水体区域内从事钓鱼、洗澡等破坏环境的活动。优化施工时段布置,确定适宜的施工区和合理安排工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尽可能减少对水生生物影响。
3、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回用;淤泥临时堆场渗滤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浇灌周边林木,不外排。
4、大气环境: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车辆驶离需清洗干净,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行驶,以减少扬尘。施工场地设置不小于2.5m围挡,洒水抑尘;物料堆放覆盖防尘网。清淤过程设施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密闭,淤泥临时堆场采用临时遮盖设施。
5、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6、固体废物:河道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项目挖方应随挖、随运、随填,不可随意倾倒;淤泥送至淤泥临时堆场暂存,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回收可利用的固体废物,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严禁混入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68786972
2、传真:059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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