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实施的海淀北部地区翠湖科技园稻香园南街(温阳路-稻香园中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4〕1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海淀北部地区翠湖科技园稻香园南街(温阳路-稻香园中路)道路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次干路
征收土地位置:西起温阳路,东至稻香园中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苏家坨镇西小营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2.3216公顷(34.8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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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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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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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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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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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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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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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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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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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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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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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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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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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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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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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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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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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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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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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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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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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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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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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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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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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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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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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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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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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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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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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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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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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77.7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2705.8248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苏家坨镇西小营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五、非宅基地类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4〕184******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