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委会安排部署,为确保新运粮河2座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稳定,及时提供准确监测数据,根据《高新财政分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高开财〔2024〕64******建设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购买高新区新运粮河2座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新区新运粮河2座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A0612 生态环境监测及事故鉴定处理服务)
二、购买主体
******建设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党的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新运粮河云冶铁路截污堰和科新路箱涵2 座水质、水量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开展包括该站所有设施、设备、系统的运行巡检、养护及损坏设施设备维修、更换等,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在运行维护期内提供全方位服务,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协助完成与其他责任单位的交接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确保新运粮河云冶铁路截污堰和科新路箱涵2 座水质、水量监测站稳定运行,及时提供准确监测数据。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4.2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七)供应商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七、目标要求
(一)采购数量:高新区新运粮河2座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1项。
(二)质量要求:实施“日监控、周巡检、月比对”的工作制度,在水质自动监测站维护及管理期间,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对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专业化维护、规范化管理,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良好运行,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达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八、购买方式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建设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5月14日到5月20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详见后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