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为切实做好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高新财政分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高开财〔2024〕64******建设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调查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调查工作(目录代码“A1401”及目录名称“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服务”)
二、购买主体
******建设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在对高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的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编制高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2.定期安排人员对高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检查,若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及时报告规建局并协同进行调查、处理,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地质灾害的产生或危险扩大。
3.承担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服务。即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技术单位自带野外调查装备配合高新区工作人员一起到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并从地质灾害成因、发展趋势、应急防治措施等专业技术角度出具调查报告。
4.汛期应急调查。汛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库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一调查。同时根据汛期应急调查的实际情况,编制通过内部专家审查并修改完善的地质灾害汛期应急调查报告。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调查工作是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学防治和高效应急调查,能够及时、有序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全区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3.5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1.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1月以后成立的提供情况说明即可)******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未产生税务缴纳的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尚未缴纳社保的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及以上资质。
七、目标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八、购买方式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建设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相关程序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5月16日到5月22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详见后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鲁老师,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