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止2025年6月11日,经破产管理人认定,主债务人确认本金134,700,000.00元,确认利息41,339,430.00元,确认迟延履行期间利息14,662,095.00元,确认其他费用200,000************有限公司。抵押资产为债务人名下位于长春市绿园区一品吉粮大厦的24515.08㎡房产和19119㎡土地使用权。
******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而在其破产重整中获得的资产。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处置。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6日;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温先生,电话0431-******;张女士,电话0431-88402155。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