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所在地: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华瑞街11号1C
债权总额:1750.73万元(截止2025年8月2******法院认定为准)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受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750.73万元,其中受托本金******法院认定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刘起达、郝淑花所有的位于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三段世纪阳光城小区5、6号网点102C号112室、212室113室及213室房产以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贾宏生和王亚红。
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3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R,注册号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8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太阳能及相关设备产品、五金产品、建材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刘起达、郝淑花共同所有的位于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三段世纪阳光城小区5、6号网点102C号112室、212室113室及213室房产(面积523.62㎡)以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18.26㎡),抵押房产建成于2008年,用途为商业,房产为框架结构,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
保证人概况
1.贾宏生,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2.王亚红,女,1975年9月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系贾宏生配偶。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于2025年9月13日,有效期限为7个工作日。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公开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9月13日
附件:
网络处置公告-朝阳瑞源新能源.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