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有限公司2024年在江苏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桥21斜勘探井项目)
金湖县金北镇刘庄村
******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2025年8月26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建设勘探井1口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废水回用,不可回用的部分直接泵入井场水罐车储罐内、洗井废水、压裂废水直接泵入井场水罐车储罐内,储罐装满后不在厂区暂存,直接由罐车收集拉运至崔庄联合站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要求后用于开发回注。生活污水经移动旱厕处理用作农肥。施工现场井架及其周围区域、泥浆罐区、泵房采用PVC 材质防渗膜铺设;泥浆处理区采用防渗膜+钢板铺设。防渗膜的防渗技术符合Q/SHJS0805-2015的标准要求。井场设有清污分流系统,井场周边设置界沟,与毗邻的农田分开,用于排泄井场内的雨水,界沟尺寸不小于上底×下底×深=0.8m×0.3m×0.6m,设置防渗膜,防渗膜的防渗技术符合Q/SHJS0805-2015的标准要求;未受污染的井场雨水经界沟可直接外排,受到污染的通过初期雨水池(30m3)泵入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井架基础平台周围、机房、泥浆泵区、泥浆储罐区设有围堰,发电机和柴油储罐区四周设置环形截污沟,并配备污油回收罐(桶)。排污沟设置防渗膜,防渗膜的防渗技术应符合Q/SHJS0805-2015 的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采取措施抑制扬尘,井场施工或作业时,应采取收集、利用处理等措施。对施工集中区进行喷洒作业。施工便道采用铺设钻杆排的方式,减少施工现场车辆及器械在运输过程中对土壤的扰动,避免碾压周围地区的植被,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保持运输车辆完好,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程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使柴油发电机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产生事故黑烟;采用符合国标的油料,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电网覆盖区域内根据情况选用电动钻机,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柴油钻机选择高标准清洁燃油。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勘探井口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标准限值。施工期燃烧柴油的施工设备排放污染物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及《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第III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勘探期应急时使用柴油发电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
3、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环境友好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钻井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废水产生量,落实节水减排清洁生产措施;钻井过程中不得使用新鲜水冲洗设备,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污水应尽量回用;钻井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废弃泥浆产生量,钻进时、完井后,应对泥浆进行回收再利用;废水量、废弃泥浆量和泥浆回收利用率应满足Q/SH 0454 钻井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二级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分布施工机械;设置临时隔声措施、隔声围挡;尽量采用低噪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实现泥浆不落地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弃泥浆、岩屑、施工废料委外综合利用,含油废屑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固体废物。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地表土壤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植被恢复,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9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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