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雨水排口依托现有。本次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中“素混凝土”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钛石膏渗滤液达《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中“素混凝土”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表2一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标准限值后(各因子取各标准较严值)全部回用于生产。 3、本项目上料粉尘(颗粒物)、破碎粉尘(颗粒物)、搅拌粉尘(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现有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 本项目堆场扬尘、装卸粉尘(颗粒物)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环境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1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