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国信工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内,新建2个线路工程。
(一)新建110kv线路,起于和盛220kv变电站,止于东方国信,线路长度5.85km,单回路架设。
(二)新建110kv线路,起于盛乐220kv变电站,止于东方国信,线路长度2.60km,单回路架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