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展投资(乾安)5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山东发展投资(乾安)5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乾安县
******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大布苏镇、所字镇,项目分东西两块区域,各新建1座户外式220kV升压站。东区风电场(所字区域)升压站安装2台150MVA主变,西区风电场(大布苏区域)升压站安装2台100MVA主变。两座220kV侧均采用单母线接线,大布苏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所字220kV升压站。项目总投资141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中4000V/m、 100μT 标准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二)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做农肥。
(三)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区域内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
(四)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五)施工期建筑垃圾废金属等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其他部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升压站废变压器油排至事故油池,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风电场的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六)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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