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切削加工、研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和抛光过程产生的抛光粉尘。 切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1排放;研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危废库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2排放。抛光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应执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厂界浓度限值,且小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17t/a(0.45t/d),生活污水产生量624 t/a,项目总废水排放量为741t/a。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综合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在杜绝“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来自于车床、磨床、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级为70~90 dB(A)。在采取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抛光石、废包装、除尘器捕集粉尘,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金属屑、研磨泥、废切削油、废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所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和处置。并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制度,明确其去向和处置方式。 企业设置甩油机,含油金属屑经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按豁免条件,用于金属冶炼;废含油抹布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实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