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杞县薪机汇食品厂年产 150 吨速冻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杞县薪机汇食品厂年产 150 吨速冻食品建设项目
1.废气。面粉投料废气引至“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炒馅废气引至“一台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排放,废气执行《餐饮业- 28 - 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油烟净化效率
≧90%,油烟排放浓度 1.5mg/m3)。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为原料清洗废水、设备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混凝沉淀+气浮预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蔬菜清洗废水、设备及车间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的要求,定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四周厂界执行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昼间 60dB(A)。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堆放,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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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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