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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万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万吨饮料无菌冷灌及6000吨食用冰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蚌环经许〔2025〕13号)-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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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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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20万吨饮料无菌冷灌及6000吨食用冰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后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凤阳东路39号,建设2条饮料无菌冷灌生产线和8条5吨食用冰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20万吨饮料和6000吨食用冰。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锅炉(2用1备)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套标、膜包、封口、覆膜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中原料清洗废水、消毒废水、包装瓶清洗废水、废饮料、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除臭塔更换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废冰块融水、冷却更换废水、锅炉更换废水汇合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废水排放取严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按环评要求安装废水污染源自动在线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纯水设备、臭氧消毒机、蝶式离心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栅渣、杂质、污泥收集后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理,废PET瓶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过滤活性炭、废PP棉滤芯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项目废紫外灯管、过氧乙酸桶、废活性炭、润滑油桶、含油废手套、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中要求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辅料间、辅料库、原料库1、原料库2、生产区、污水处理区、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应采取于物料储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分别设置围堰等重点防渗措施,一般固废区、一般固废间、辅助生产区、1#冷库区、2#冷库区、成品区等一般防渗区应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防渗的设计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六)项目运营期间,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消防、应急材料,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出现环境事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项目设置1座600m3应急事故池。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Q1W27W)

2025年8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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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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