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殡葬管理所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市殡葬管理所:
******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市殡葬管理所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苇塘村殡葬管理所院内,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骨灰寄存楼,用于存放骨灰,骨灰存放数量30000个;拆除现有2t/h生物质常压热水锅炉及锅炉房,新建一台3t/h生物质常压热水锅炉;新建锅炉房、休息室、生物质贮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水排入厂区防渗池中,与室外厕所内粪便水一同定期清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罐车运送至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锅炉灰渣和除尘器回收除尘灰收集后在生物质贮存间内暂存,定期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