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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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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9-19 09:00 |
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监理)答疑纪要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监理)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下:
1、问: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垃圾处理工程,等级为三级。(“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回复: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为:500吨/日以下的垃圾处理工程。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否则业绩不计。
2、问:垃圾处理工程三级的标准为:500吨/日以下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本项目工程规模为建设车间、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建(构)物等,与垃圾处理工程三级的要求: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完全毫不相关,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
回复:本项目为垃圾处理工程,根据《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垃圾日处理量为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30吨/天,大件园林垃圾处理规模为15吨/天(其中大件垃圾5吨/天,园林垃圾10吨/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规模为100吨/天,轮胎橡胶处理规模暂定为20吨/天,污泥干化处理规模为50吨/天。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本招标项目符合垃圾处理工程三级标准:500吨/日以下的垃圾处理工程。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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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
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