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瑶海区YH06-D-12地块排水设施迁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二、项目预算:5.38万元。
******服务中心
四、报价方式:总价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包有本项目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询价报价为最终报价,成交后不再调整。
五、询价时间:2025年10月13日15:00
******服务中心会议室(合肥市瑶海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6楼608室)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全过程审计费的100%。
八、项目介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瑶海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沿桃花潭西路、郎溪路与桃花潭西路交口东南侧绿带新建4.0米x2.0米及5.5米x2.0米两种规格的雨水箱涵共约310米,同步拆除YH06-D-12地块内现状雨水管涵,并完成管涵施工过程中现状道路的破复、管线迁改等。本次询价包含该项目的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九、企业资格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政府部门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
十、服务期限:自项目进场至全过程造价服务完成止。
十一、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常去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有关审核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2、业主可以随时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监督,随时调阅有关资料和要求参与审查人员的答疑。若成交供应商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甲方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3、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征集单位协审服务进行考核评价。成交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成交供应商滥用职权、与施工单位串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规违法行为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吊销当事人的审核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人员配备及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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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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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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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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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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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专业或土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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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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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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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主审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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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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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造价师执业资格(包括一级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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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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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主审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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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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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造价师执业资格(包括一级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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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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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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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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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3月至今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项目负责人及主审工程师专业可以依据提供的造价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标注专业为准。
(2)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变动,若确需更换,须提前书面告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方可更换,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须提供对本项的承诺书扫描件)。
(3)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负责人,其职责如下:负责该项目的审核质量保证;负责该项目审核进度控制,按时完成该项目审核任务;负责本项目配备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廉政建设负责;负责实施过程中问题协调、争议解决;参加业主召开的项目业务会议及其他需要解决事宜。
十三、询价资料提供要求:请参与报价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价函(格式自拟)”、“成交承诺函(见附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参与报价,除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余报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用档案袋密封。资料缺失视为无效报价。
十四、确定成交单位:本次询价采用价格优先法确定成交单位,总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5.38万元。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最终成交单位,不接受二次报价。如出现报价相同,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十五、其他要求:
1.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换项目人员配置的,需向业主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 元/人/次;因客观原因业主确需调换人员的,调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且事先需报经业主审核同意。
2.如业主认定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跟踪审计服务工作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满足要求的人员;需更换的人员必须在3日内经业主同意后予以更换且不低于投标文件要求,否则按 5000 元/次向业主缴纳违约金。
3.驻场要求:至少安排一名驻场人员驻场服务,工程开工后,每周驻场时间不少于3天,项目负责人要求每周必须到项目现场不少于1次:每少1次,成交供应商按1000 元/次向业主缴纳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应按时参加工地例会、调度会、论证会等,履行请销假手续,每缺席一次,成交供应商按 1000 元/次向业主缴纳违约金。
5.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跟踪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该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跟踪服务服务方案执行情况、跟踪服务的内容及工作方法,项目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项目进展、资金核付情况,工程变更及程序办理情况,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未按要求执行的,按5000 元/次向业主缴纳违约金;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执行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违约金10000元。
6.每月进度款支付审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签字等手续,现场工程变更造价测算审核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签字等手续,逾期成交供应商按 500 元/次向业主缴纳违约金。
7.经成交供应商签字审核的造价成果出现差错的,成交供应商按 2000 元/次向业主缴纳违约金。若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完成业务或该项目被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结算差超过士3%,业主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
8.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应准确无误,包括项目列项和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合理性项目特征的清晰描述、工程量的精确计算等。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工程量,在无签证、变更等合规合法情况下,与结算时相应的子项工程量对比,审核偏差超过士3%,成交供应商按 2000 元/项向业主缴纳违约金,业主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
9.工程量清单审核后出现错误的,成交供应商按 2000 元/项向业主缴纳违约金。
10.项目实施过程或后期结算审计过程中,因清单审核质量问题引起仲裁或诉讼给项目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业主依法保留对损失部分追偿的权利。
11.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公正、客观地开展跟踪审计服务工作;在约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的工作报告,并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负责。
12、在审计工作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弄虚作假、对被审计单位吃拿卡要、索要不正当利益等一切违反廉洁纪律及职业道德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10000元违约金,同时移交纪检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委托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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