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对瑶海区野生动物收容救助服务询价,欢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瑶海区野生动物收容救助服务项目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野生动物保护、动物繁育、动物饲养、动物园管理服务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检测其中一项。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需具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资质、执业兽医师不少于1名、野生动物救助护理场所、必备的诊断仪器。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个日历天。
四、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救助范围为在瑶海区范围内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二)该服务要求24小时响应,中标供应商接到甲方通知或其他救助需求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救助工作,并根据相应的动物习性、身体状态给予科学喂养,对有疾病、受伤的动物给予科学治疗直至康复达到放归自然标准。原则上当天完成救助。
(三)中标供应商无权屠杀贩卖、使用收容动物,严格限制收容动物流入限养区。
(四)对于偶发出现的野猪,及时捕捉或捕杀。根据《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进行无害化处置或作为动物饲料等非食用性利用(可联系动物园将猎捕的野猪作为动物饲料利用)。捕捉或捕杀过程中安全措施及出现伤人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并配合完成溯源排查工作。
(五)救助的动物产权由国家所有,经治疗后的活体或者尸体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处置,并提供完整的救助材料及影像资料,年度服务结束后,提供完整的救护台账报送我局。
(六)如遇到检查时须积极配合。
(七)安全要求: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供应商应当确保救助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免于逃跑,若因此危及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安全,构成违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供应商因为措施不力,导致自身遭受救助动物侵害的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供应商由于管理缺失、怠于履行安全防范或者迟延对救助的动物实施病毒、传染病等检验检疫导致疫情扩散,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五、付款方式
按照要求完成项目规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如供应商任务验收合格,续签一年。
六、报价须知及要求
(一)投标报价包括服务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救助动物的饲养费、放归自然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最高报价不得超过贰万元整(¥20000.00),结算款项根据救护单价*救护次数据实结算,超出中标价部分不再增加费用。
(三)根据救护次数分项报价,以救护30次以上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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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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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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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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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1-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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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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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15-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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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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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3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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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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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资料应包括内容: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资质证书;5、报价单;6、从业人员执业兽医师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用材料袋统一密封,封面上标注询价项目名称并加盖骑缝章。)
(五)询价程序:采购方根据有效报价单位提供的书面报价和其他资料一次性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原则:采购方根据采购需求及报价情况,在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低价中标。高于采购单位预算报价无效。(最高预算2万元/人民币。)
七、其他事项
(一) 本询价函仅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依据,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二) 我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询价函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解释。
(三)成交单位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我单位有权另行选择成交单位。
(四)成交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员到岗不及时,不能履职尽责影响野生动物救护时间等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以每次1000元违约金。超过三次的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将相关违约情况挂网公示。
******服务中心7楼会议室。并于10月9日下午3:00开标。
(联系人:王利,联系电话:******)。
附件.docx
******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