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10-420822-04-01-851593)位于十里铺镇王场,项目性质为新建,******消防水池及锅炉房(设置1台2.5t生物质锅炉),并配套建设垃圾站、泵房、配电房及门房等设施,一期年产450万只风干鸡、50万袋风干零食(风干鱼、风干排骨、风干肉、风干鸭);第二期包括新建1栋两层生产车间、1栋三层综合楼等设施,二期年产200万袋风干零食(风干鱼、风干排骨、风干肉、风干鸭)。项目使用低钠细盐,项目原料为冷冻白条鸡等,不包含畜禽屠宰工序。
项目类别为C1351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项目总投资11969.15万元,环保投资333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设备全部拆除,场地全部重新平整;拆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拆除室内生产设备时应防止机械设备润滑油溢出,危险废物单独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整形燎净废气、低钠盐等调料拆袋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食堂燃料废气、食堂油烟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原料整形燎净废气,调料拆包破碎及滚揉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散排。项目锅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 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1m排气筒DA002排放。在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进行加盖或封闭处理,并在废气易收集场所设置集气罩,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离子除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 专用管道屋顶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单元的最终防护距离及管理要求,应报请沙洋县卫健、安监部门核准并按要求执行。
项目营运期生物质锅炉燃料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T1906-2022)表1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要求;锅炉排放需同时满足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B级企业生物质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工段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及表2中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l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项目需按照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中“表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相关要求,以及表1-3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B级企业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解冻清洗、纯水制备浓盐水反冲洗水及定排水、设备循环冷却排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且分批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300t/d,处理工艺:格栅 隔油池 调节池 气浮 水解酸化 两级AO 二沉池 混凝沉淀 砂滤 活性炭过滤 接触消毒)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十里铺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及十里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污染物因子控制要求:氯化物<800mg/L、硫酸盐<600mg/L、溶解性总固体<2000mg/L。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原料废包装袋、调料废包装袋、纯水净化器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灰渣、锅炉除尘装置产生的除尘灰渣)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委外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栅渣、污泥在污泥间暂存,作为肥料原料委外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器返厂进行综合利用;厨余及办公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废劳保用品、废冷冻机油)分类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采取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内清洗区、设备冷却循环水池、化粪池一般防渗,生产车间内其他区域、办公设施、公辅工程及其他区域简单防渗,定期检修物料管线、排水管网,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量为:COD4.043t/a、氨氮0.404t/a、颗粒物0.085t/a、二氧化硫0.765t/a、氮氧化物1.244t/a。其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