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只圆柱电池铝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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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管理局
邮编
246121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只圆柱电池铝壳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开发区雄山路 28 号
编制主持人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开发区雄山路 28 号,企业租赁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开发区雄山路 28 号的2#厂房和部分3#厂房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租赁面积为127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占总投资的0.59%。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租赁厂房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安装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 亿只圆柱电池铝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清洗废气、锯切废气、精切废气、角磨废气。防治对策和措施: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分别由两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的二级标准,结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标准;锯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精切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角磨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值。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进入怀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挤压机、锯切机、废铝料打包机、自动精切机、数控车床等,防治对策和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纯水设备过滤材料、角磨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铝屑、废拉伸油、废油污、废滤芯、废包装容器、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污泥、废水过滤材料、废含油抹布手套及职工生活垃圾。防治对策和措施:废铝屑、废拉伸油、废油污、废滤芯、废包装容器、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污泥、废水过滤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其中废铝屑与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打包成废铝块,静置至无滴漏状态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含油抹布手套可不按危废管理、其他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设备过滤材料、角磨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固废存放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与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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