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
债权总额:7,086,949.26元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其中,截至基准日2024年10月30日,不良贷款剩余本金人民币4,892,294.41元,欠息人民币929,781.33元,孳生利息1,254,873.52元(自2021年11月15日计算至2024年10月30日),挂账费用10,000.00元,债权合计人民币7,086,949.26元。抵押物分别为金忠善、金岩、卓春丽名下三处位于长春市内的房产,面积共计509.17平方米。保证人金忠善、赵立军,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债权已公证执行。
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金忠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双三路与龙五街交汇处,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彩钢房钢结构生产,塑钢房钢结构生产,建材销售(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金忠善、赵立军。
抵押物情况
1、长春市彩宇大街以东丙九路以南名都城一期22【幢】304号房,建筑面积140.73平方米,用途住宅;
2、长春市彩宇大街以东丙九路以南名都城一期22【幢】104号房,建筑面积140.66平方米,用途住宅;
3、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777号南郡水云天1【幢】3单元1206号房,建筑面积227.78平方米,用途住宅。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8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臧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402144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华女士
联系电话:0431-******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