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提升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境空气降尘自动监测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金华开发区环境空气降尘自动监测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华开发区环境空气降尘自动监测项目;
(二)最高限价:20万元/(套*年);
(三)项目内容:新建1套环境空气降尘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测数据与浙江省大气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时联网。环境空气降尘自动监测系统基本参数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意向单位具有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营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团队技术人员中应具有至少1名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出具的检测报告合法有效;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询价要求
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意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一)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规定:请意向单位在2025年6月10日16:00前递交加盖公章的询价单(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资质证书及相关能力附表、有关业绩佐证材料装入信封袋密封(袋外需盖公章);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办公室;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9-******。
(二)若意向单位中只有1家单位满足上述要求(需提供佐证材料),在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直接确定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若有2家及以上意向单位满足上诉要求,在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定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按年度支付,服务单位应提供相应票据。
附件:基本参数要求、询价单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