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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1500吨/年超高纯多晶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产业园现有厂区内。依托原有1万吨/年高纯电子级多晶硅生产线基础上,通过技改新增高沸裂解单元(归属冷氢化及渣浆处理工段)、特殊杂质精馏分离系统(归属精馏工段)、酸洗系统还原(归属整理工段)、专用检测仪器(归属检测中心)、气相沉积成套设备(归属还原工段),技改后建设规模为1200吨/年超高纯电子级多晶硅,副产品电子级多晶硅180吨/年,光伏多晶硅120吨/年。项目总投资4002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0.42%。
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采取设置围栏、建设临时材料库、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硅粉备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3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1套三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40m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一套四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抽样检测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橱或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碱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处理,再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氟化物、氯化氢、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koh投料、渣浆等工段车间进行封闭,石灰料仓仓顶配置除尘设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金桥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包含清净下水及含氟废水,其中清净下水指软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金桥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氟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金桥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金桥工业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及溶解总固体≤2000mg/l的要求。
项目各生产车间、储罐、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均妥善进行了处理处置,不外排。
(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七)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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