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
联系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许德才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汇金街17号
邮编:252000
附件:1.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解读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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