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有机废气(以TVOC、乙酸乙酯、二甲苯、臭气浓度计)、投配料粉尘(以颗粒物计)、蚀刻废气(以氯化氢计)、恶臭以及食堂油烟废气。工艺有机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和二甲苯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TVOC和苯系物排放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蚀刻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氯化氢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大型)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未收集工艺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处理,TVOC和二甲苯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投配料粉尘通过加强管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通过加强通风,氯化氢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废水(CODcr、NH3-N、BOD5、SS、TP)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NH3-N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废液、废显影液、废蚀刻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喷淋废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总图布置时,结合工艺考虑声源的合理布局;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柔性连接、绿化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引发的次生/伴生环境风险事件;试剂和危废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泄漏,进入周边环境造成地表水污染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企业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落实突发大气环境、水环境事件等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在制定和履行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要求设置采样口。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实验室为界设置50m************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报告表》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0017t/a,NH3-N≤0.0010t/a,VOCS≤0.540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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