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电机及电机零部件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民营创业园金八滩大道5号;
投资总额:10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李亚进******993;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滨淮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化、压铸、喷塑、喷塑烘干、浸漆、浸漆烘干、焊接、精加工及下料工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熔化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压铸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油雾净化器”处理,两股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喷塑后烘干、浸漆、浸漆后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两股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精加工及下料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加强厂房密闭管理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熔化、压铸、喷塑、喷塑烘干、浸漆、浸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厂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模具、收集的塑粉、废铜线、不合格品、焊渣、废包装、废布袋(喷塑)、收集的金属尘、炉渣、废液压油、脱模废液、废切削液、废漆桶、废漆渣、废布袋(压铸)、废油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水处理沉渣、生活垃圾。收集的金属尘、炉渣、废液压油、脱模废液、废切削液、废漆桶、废漆渣、废布袋(压铸)、废油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水处理沉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置及日常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有限公司
******大学生创业园A栋401室
联系人:吴雯杰 联系电话/传真:******
附报告表全本:
******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电机及电机零部件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