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27号
关于******有限公司废弃物回收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有限公司废弃物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基础上扩建废弃物回收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回收加工20万吨废弃物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铝土矿废石-投料-破碎-筛分-装料-外售;废硅石-投料-筛分-水洗(部分)-烘干(部分)-装料。废石加工产品作为水泥厂生料配置的原料,废硅石加工产品可作为冶金脱氧剂、废水处理滤料的原料等进行外售。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安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委办[2025]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1#和2#破碎线投料口设三面围挡,并加装集气罩收集粉尘;颚破机、筛分机均二次密闭,并分别设管道收集粉尘,粉尘经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3#水洗线投料口设三面围挡,并加装集气罩收集粉尘;筛分机、烘干机均二次密闭,并分别设管道收集粉尘,粉尘经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4#水洗线投料口设三面围挡,并加装集气罩收集粉尘;筛分机、烘干机均二次密闭,并分别设管道收集粉尘,粉尘经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1#和2#车间均为全封闭式,原料装卸工作完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车间内安装干雾喷淋装置,地面全部硬化,通道口安装封闭性良好的硬质材料门且常闭,进行装卸工作时,应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同时关闭车间门并打开车间内干雾喷淋装置。1#、2#破碎线原料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3#水洗线原料投料粉尘、筛分、烘干粉尘,4#水洗线原料投料粉尘、筛分、烘干粉尘,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石英粉尘、矿渣棉尘等,15m:60mg/m3、1.9kg/h)、《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补充说明-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A级指标要求(PM排放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洗石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物料清洗废水经各自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物料清洗,不外排;车间干雾抑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4、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烘干机、洗石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新村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分区分类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8、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8194t/a******有限公司落后产能淘汰减排量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铁门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